近日,云南能源监管办在增量配电网持证企业现场检查和运营情况专题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省级电网企业在电费结算时按大用户标准向增量配电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导致增量配电网企业需要承担因供电损耗电量产生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额外增加了增量配电网企业的运营成本。 为认真落实中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运营。云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加强运营监管,主动服务企业”的工作思路,及时下发通知,督促省内电网企业一是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清查,及时退补相关不合理代收费用;二是停止向增量配电网企业收取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是优化现有电费结算方式,严格按照“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的原则,由增量配电网企业按照用电分类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汇总后统一由电网企业上缴国家财政。 下一步,云南能源监管办将认真落实中央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加强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指导督促,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扎实推动改革试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
云南能源监管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依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8-23